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0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收购股权的议案》进行认真研讨,予以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增资暨股权收购事项将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
稳固公司主业,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2、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评估
机构独立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其选聘过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参数选取
恰当、评估结论真实合理。本次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绵阳市国资委及相关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深九电器向九洲多媒体增资,用于收购迪
佳通电子 25%股权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