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2014-12-11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406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11-2013 年现金分红情况及原因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分红年度
(含税) (万元) (万元)
2013 年/末 0.00 7,172.61 5,040.29
2012 年/末 0.00 6,879.93 -2,209.76
2011 年/末 0.00 5,430.18 -3,072.64
2011 年-2013 年公司未进行过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
1、2011 年-2013 年公司一级子公司进行了高比例现金分红。但 2011-2012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公司尚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其现金分红政策为:在
资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上述子公司结合各自的资产负债率、应收款项
余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及投融资计划,制定了现金分红方案,实际现金
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实际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实际现金股利分配比例
名称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平均
深圳九洲电器 2,284.20 2,832.35 3,217.36 286.98 3,185.10 1,093.61 12.56% 112.45% 33.99% 54.78%
九州科技 3,324.74 3,711.74 3,188.06 350.00 3,809.35 1,137.12 10.53% 102.63% 35.67% 51.80%
翔成公司 503.16 827.40 451.83 420.58 582.62 494.63 83.59% 70.42% 109.47% 84.03%
2011 年-2013 年,公司一级子公司合计现金分红分别为 1,057.56 万元、
7,577.07 万元及 2,725.36 万元;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四川九
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平均分红比例分别达
到 54.78%、51.80%及 84.03%。公司 2010 年完成资产重组后,母公司存在较大
金额的未弥补亏损;截至 201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转负为正,为 5,040.29
万元。
2、2013 年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收购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的
股权
201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转负为正,公司具备了现金分红条件,但该
年度公司以现金 27,197.31 万元收购了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股
权,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尚有 20,197.31 万元的股权
转让款未支付给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后,2013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经营活动资金压力较大
(1)公司所处数字电视行业,由于行业特有的结算模式,公司给予国内客
户的信用期较长。此外,随着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国内主要客户从市县
级运营商逐渐转变为省级运营商,由于省级运营商规模大、信誉好,公司给予
其 信 用期相对较长,2012 年、 2013 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 长
48.67%及 3.46%,公司应收款项分别增长 43.31%、5.42%,截至 2014 年 9 月
末,公司应收款项达到 110,418.35 万元,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较大。
(2)公司 2011 年、201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91.28 万
元、-16,306.27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二、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
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2016 年)》。上述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
条件和比例、决策机制和程序以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1、2011 年-2012 年,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经现场出席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全票审议通过。
2、201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转负为正,公司具备了现金分红条件,
由于公司资金压力和需求较大,公司不分配不转增。
201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二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为
征询广大投资者的意见,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全票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详细披露了未进行分配的原因:由于公
司 2013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了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资金压
力较大,2014 年公司因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增大,为保证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因此公司 2013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经营发展和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率了公司的所处行业特点、国内货款账
期、公司的投资资金需求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并详细咨询、听取了独立董
事及公司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表决程序及披露符合《公司章程》
“若公司年度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规
定,符合《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监管法规的
规定。
三、公司对未来进行现金分红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
1、依照《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相
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2014 年至 2016 年度,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若当年度公司盈利,
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30%,且各年度均有现金分红。
2、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
2016 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
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
主这一基本原则,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若公司因不符合证监会相关文件、《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决
定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并公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尽职推荐及持
续督导期间,将会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明确股东回报
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中
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强化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相关披露内容,提
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公司将努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水平,从而能够通过
现金分红等形式更好的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