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02-1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 年 2 月)
序号 原条文 修改为
1 第二条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
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7)9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7)94 号文批准,以募 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集方式设立,在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5107001800687。
3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
资产的 3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公司上市的 权限按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 41 条 41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应建立严格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充分论证后,按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利润分配的
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
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
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
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股利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公司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公司正
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度归属于
常生产经营和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剩余部
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