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讨,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条件,完善现金分红机制,
强化回报意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他条款是依照公司实际进行的修
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此次修订决策程序合规,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的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分红相关条款,完善分红回
报机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次修订决策程序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四川九洲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
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用于永久性补充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募投项目
变更、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节余及银行利息,不影响未完工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此次补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弥补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资金缺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
21,783.8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四川迪佳通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公司要求其以其享有所有权
或处分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