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4-28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及日期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
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
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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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
政部令第76号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
陆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仍采用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
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
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
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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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2013年12月31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3,800,000.00 3,8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75,773,100.00 -3,800,000.00 271,973,1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报
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
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将递延
收益进行单独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将原在外币报表折
算差额列报的项目,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合并: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益 0.00 39,686,140.62 39,686,140.62
其他非流动负债 39,686,140.62 -39,686,140.62 0.00
其他综合收益 0.00 -497,396.67 -497,396.6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97,396.67 497,396.67 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他综合
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
度及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执行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和新修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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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列报》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该等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不会
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
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充分了解,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
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
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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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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