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0  

						1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502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8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霞晖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286,050,41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5.9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285,58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11人,代表股份46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唐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4CDA6039-1】2014年度审计报

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489,275.7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448,927.58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02,947.94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90,443,296.15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11,403,323.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30,684,199.38元(含税)。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
99.9220%;反对223,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223,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0.0734 %。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19)、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

度报告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3%;

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244%。

关联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回避表决。

                                          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0.0734%。

                                          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1,515,151

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4月20日上市。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修

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88.8172万元。

    修改后条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140.3323万元。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5,827,3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44 %。

    详见2015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 唐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7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