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的公告2015-05-27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5032
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75 号)核准,四川九
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
股票 7,9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538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570.86 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
止 2012 年 6 月 27 日验资报告》(XYZH/2011CDA3134-3)审验。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 36,070 万元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科技”)单方面增
资,用于“年产 350 万台(套)三网融合终端生产项目”、“三网融合
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三网融合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三
个募投项目建设,并将 11,500.86 万元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
九州科技提供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目前, “年产 350 万台(套)三网融合终端生产项目”和“三
网融合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将项目预计投产日期由 201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前期变更情况
201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会议、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调整了“三网融合
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11820 万元调整至 7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
设内容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201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六次会议、2014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的议
案》,公司延长了“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期,项目投产日期由 2014 年 10 月 31 日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
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3639.45 万元,建设进度为 52%,主要用于光器
件科研生产厂房的设计、建设。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2014 年 10 月,因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执行导致光器件厂房施
工进展缓慢,公司先后采取了多种方式与措施,全力督促工程建设单
位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但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内部项目组变动等原因,
工程施工进展仍然缓慢,公司光器件厂房无法按期完工。根据目前的
工程进度,预计项目竣工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光器件厂房无法按期完工,造成该项目完全达产时间推后,
项目实现投资效益的时间也将相应延后,此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
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执行,公司采取了各种手段督促其
履约,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内部项目组变动等原因,工程施工进展仍然
缓慢,公司光器件厂房无法按期完工,项目竣工期根据目前的工程进
度予以延长,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建设期。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延长项目建设期是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前期未按
合同执行,公司先后采取了多种方式与措施全力督促其履约,根据目
前施工进度,拟延长项目建设期。此次调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延长该项目建设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
度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事项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调整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变更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