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讨,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被担保方九洲信息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下
属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九洲视讯为九洲信息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上述被担保方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并要求其
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同意公司此次担保事项。
二、 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
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执行,公司采取了各种手段督
促其履约,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内部项目组变动等原因,工程施工
进展仍然缓慢,公司光器件厂房无法按期完工,项目竣工期根据
目前的工程进度予以延长,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三网融合核心光器
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 2014 年度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 2014 年
度盈利实现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严格按照承诺情况执
行,实现数超过承诺数,九洲集团不存在需要补偿的情况。该议
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