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7月)2015-07-1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经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规范公司及子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
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
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按
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
年)的投资,包括证券投资等。
证券投资,是指包含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的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
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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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
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经
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30%以上;
(二)对外投资事项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以上;
(三)对外投资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期相关的营业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期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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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
策与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在上述第七条规定标准以下
的,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进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由公司经
理工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进行,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经理层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
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
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投资方案
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
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
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经理层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经批准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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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由经理层负责组
织设立项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
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责任人应及时将项目监管情况上报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
括:
(一)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
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
配备是否合理;
(二)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
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
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
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
案投出;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对外
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的保管与记录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
集体决策并符合授权批准程序,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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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是否合理;
(六)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
完整。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
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
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
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
立。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应对拟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可
行性研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
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
行尽职调查或聘请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十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投资项
目责任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向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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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
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
文件。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根据本办法“第二
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确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及备案文件由董事会办公
室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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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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