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予以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未来将 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