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
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3、2015 年上半年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
司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商业银行城郊支行形成的
800 万元债务提供担保,现已到期。为支持九州光电子的发展,九州
科技拟继续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下属全
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分别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翔成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人
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和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增加额度 1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公
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
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