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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5-12-3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四川九洲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媛                         联系电话:1891018992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壮                       联系电话:1391146979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袁媛、李建壮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2015 年 12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2、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照相;3、获取了相关书面文件、
访谈记录等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是
则履行职责

6.公司管理层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不适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不适用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不适用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是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不适用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不适用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是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是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是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是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是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公   是
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是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履行了现金分红承诺,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是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是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2015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0,702.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98%,
主要原因为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项目,标的公司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自 2015 年 4 月起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披露数据大幅上升。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
了披露。保荐机构核查了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将继续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
发展趋势和密切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继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定
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建壮                 袁媛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