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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19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担保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撤销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九洲(香

港)多媒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四川九洲空管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三项议案;

    1、公司撤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是由于控股子公司

融资安排发生变动,未向银行申请相关的综合授信、贸易融资额度,

撤销担保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担保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资金需求情况。

    2、新增两项担保为:公司为九洲多媒体向渣打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贸易融资额度担保、公司为九洲空

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剑南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融

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

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了反

担保。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撤销担保及新增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公司为

九洲(香港)多媒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我们认为:此次用于永久性补充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已完工募投项

目的节余及银行利息,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补充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同意公司使用 3450.5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