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2016-04-29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
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3、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