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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8  

						1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6026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霞晖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278,845,845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4.5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254,093,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13人,代表股份24,751,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唐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

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2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845,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5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6CDA60264】2015年度审计报

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168,888.47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122,911,096.39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11,403,323.00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51,140,332.30元(含

税)。

    表决结果:同意278,845,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3
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51,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19)、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

度报告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2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8%。关联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

                                  5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6年拟续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6年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九洲(香港)多媒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6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4,7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 唐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7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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