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我们认为: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梳理公司定位及业务
关系,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和
参与竞拍的方式进行,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评估机构独立且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其选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
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论真实合理,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