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均为到期担保续作,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下 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 张腾文 余海宗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