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
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3、2016 年上半年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三、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
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
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关
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收购价格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方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
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