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2016-10-3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
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3、2016 年第三季度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