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 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