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0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方迪佳通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公司要求其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
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