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9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
东分享公司成长成果。本次利润分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 2016 年执行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前已作详细了解及核查,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
由于市场变化,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与销售业务减少,
同时根据业务调整及管理需要,公司减少了关联租用面积,符合公司
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
营范围,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
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同意 2017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4、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已作详细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用
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
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
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
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016 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2017 年度拟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
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 18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鉴于该事务所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
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 2017 年续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并提交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
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实现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
-2019 年)》,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均为到期担保续作,被担保方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及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
九、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是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
则。公司一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明、余海宗、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