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未涉及电子音响设备业务,本次经营范围调整是依据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经营范围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其他条款的修订是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6 年修订)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修订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修订事项并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 2016 年执行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前已作详细了解及核查,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
由于市场变化,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与销售业务减少,
同时根据业务调整及管理需要,公司减少了关联租用面积,符合公司
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
营范围,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
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同意 2017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4、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的提
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任职的要求,候选人没有违反《公司法》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4、同意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马明、余海宗、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