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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冯建)2018-04-1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冯建)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17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

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

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4

次,无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审议了任职期的

13 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审议议案及公司其它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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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

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专业参考意见。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情况进行事前认可,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担保情况、

2017 年上半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深圳智英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了独立意

见。

    3.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

2017 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

拟挂牌转让所持有深圳翔成电子科有限公司 11%股权、控股子公司投资

设立九洲新能源汽车电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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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组织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并审查其履职情况,同时参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高管换届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权转让、

重大投资决策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

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五、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管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

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真实、准确、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与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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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 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冯建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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