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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9009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

 〔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
〔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                   261,815,395.99       -261,815,395.99
应收账款                  2,240,142,012.78 -2,240,142,012.7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501,957,408.77    2,501,957,408.77
应收利息                       791,068.04           -791,068.04
其他应收款                  85,130,886.54            791,068.04       85,921,954.58
应付票据                   343,872,066.28       -343,872,066.28
应付账款                  1,085,088,626.76 -1,085,088,626.7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28,960,693.04    1,428,960,693.04
应付利息                     1,314,970.58         -1,314,970.58
应付股利                       153,560.00           -153,560.00
其他应付款                 141,581,929.05          1,468,530.58      143,050,459.63

       2、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管理费用            356,340,776.71       -189,517,175.98     166,823,600.73
      研发费用                                  189,517,175.98     189,517,175.98

       3、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80,162,369.87      29,636,637.86 109,799,007.73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44,787,838.49 -29,636,637.86        15,151,200.63
  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

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

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

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

策变更,是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
有者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或将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 2019 年

年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

会议决议。

   2、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