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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实施开展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
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
    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
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
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
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余海宗、冯建、黄寰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