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冯建)2019-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冯建)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无缺席情况(其中委托
出席董事会 1 次)。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
负责的原则,审议了以上董事会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
决权,对审议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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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专业参考意见。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
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
人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及 2017 年执行情况、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挂牌转让深圳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股权发
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
人就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翔成公司 11%股权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
人就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公司为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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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
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
就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组织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并审查其履职情况,同时参与公司高
管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权转让、
重大投资决策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
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五、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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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管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
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真实、准确、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与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冯建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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