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 年 4 月)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新增:(8)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对应以后的序号顺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一)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决策权限如下: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 3 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第 4 项公司已不适用,删除。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10% (二)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露义务。 第 3 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第 4 项公司已不适用,删除。
4、核销资产
上市公司核销资产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
2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核销资产
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