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予以认可,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
针对进出口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
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半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主要控股
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上述担保属到期续作,两家公司经营
稳定,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将向九州光电子提供担保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袁红、陈兴德、樊乐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证代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增补袁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 2019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陈兴德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樊乐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余海宗 冯建 黄寰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