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0-08-3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0 年半年度,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年度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担保情况: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正在执行的担保 14,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6.12%,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担保。上述
担保执行前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及时披露。报告期
内无违规担保、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余海宗 冯建 黄寰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