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2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予以认可,发表如
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秘书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所需的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夏明先生为公司董
事长;聘任霞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兰盈杰先生、陈兴德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蒋艳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吴正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冯 建 黄 寰 徐锐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