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本次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标的估值合理性的意见2020-12-1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标的估值合理性的意见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0]第 1822 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详
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如下意见:
1、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
公司在选聘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及
交易双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机
构及签字评估师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九洲迪飞除本次评估业务往来
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遵循了市场同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4、评估方法及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评估机构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
的评估方法,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5、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综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
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
相关性,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标的估值合理性的意见》签署页)
夏 明 霞 晖 程 旗
袁 红 冯 建 黄 寰
徐锐敏 郑 洲 周高彦
沈丽尔 兰盈杰 陈兴德
蒋艳梅 吴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