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1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予以认可,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收购九洲迪飞 51.9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能够更好地延伸
公司产业链布局,更好地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分散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刘露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刘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刘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冯建 黄寰 徐锐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