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004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收购资产的意向性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出售 和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前述公告发布后, 交易双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 现已就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较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出 售和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差异,具体为:《关于出 售和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已披露的拟收购资产包括四 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电器”)持有的 四川九洲防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防控公司”)80.00% 的股权以及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迪 飞”)51.94%的股权。由于防控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为对外出口 无人机防控系统,受新冠疫情以及中外贸易摩擦的影响,其未来 几年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 益,公司最终决定本次仅对九洲迪飞的股权实施收购,取消对防 1 控公司的收购。 3、鉴于九洲电器实施存续分立,分立为“四川九洲电器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公司)和“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原九洲电器持有 的九洲迪飞的全部股权已由九洲集团承继,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因此本次交易对手由原九洲电器变更成九洲集团。 4、公司控股股东即将由九洲电器变更为九洲集团(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九洲电器派生分立出的主体九洲集团签 订资产交易协议,向九洲集团收购资产,具体如下:公司拟收购 九洲集团持有的九洲迪飞 51.936%的股权(本次拟收购的股权与 前次公告一致,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0]第 1822 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九洲迪 飞 51.936%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13,622.8128 万元。 (二)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由于交易金额未超过授权范围,因此无需 2 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绵阳市科创园区九华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 明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510700MA660969XB 代码 成立时间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投资,股权经营管理,托管经营;雷 达及配套设备、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 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光电子器件及半导体照明软硬 件制造和销售,智能建筑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 城市照明系统、训练器材、训练模拟器材、通信工程、信息 经营范围 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设备器材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软件开发,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智能系统 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卫星导航系统及应用,新材料的 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普通机械及零部件加工,无人机研发、 制造及服务,检测试验、软件测评、计量校准服务,设备仪 3 器维修服务,电池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出口自 产机电产品,进口批准的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及零配 件,承包境外电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维修,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车辆改装及集成。(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 100.00% (三)财务情况 九洲集团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成立,成立至今尚不满一年, 由于九洲集团为原九洲电器存续分立新设立的公司,重组完成 后,九洲集团将持有九洲电器 100%股权,且承继九洲电器原持 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九洲集团和原九洲电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本一致,故披露九洲电器财务资料。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九洲电器(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为 23,928,020,854.12 元,负债总额 15,853,912,270.18 元,净 资产为 8,074,108,583.94 元,营业收入为 27,657,658,098.08 元,净利润为 369,829,923.35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4-10-14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4 1366 号 2 栋 7 层 15-21 号、8 层 12-1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文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53890114 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人民币 开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 售电子元器件、功能组件、电子整机、通讯产品(不含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 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承接国内外建筑安装工程(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 机械加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办公设备、仪 器仪表、医疗器械(仅限 I 类和 II 类中不涉及许可的 项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房 屋租赁。(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变更前: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492,000.00 51.936 成都讯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00,000.00 13.60 其他自然人 4,308,000.00 34.464 合计 12,500,000.00 100.00 5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492,000.00 51.936 成都讯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00,000.00 13.60 其他自然人 4,308,000.00 34.464 合计 12,500,000.00 100.00 (三)业务情况 九洲迪飞的主营业务为微波射频电子元器件、微波功能组 件、小型微波接收机、发射机、无线电监测和无人机管控系统的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模式为自产自销,主要为订单 式销售,即从市场获得订单后,按照客户需求定制相关产品,在 合同期限内销售产品获利。 (四)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XYZH/2020CDA100373),九洲迪飞合并报表口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总资产总额 448,317,798.23 431,990,412.85 总负债总额 319,701,917.99 293,849,65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615,880.24 138,140,755.61 营业收入 81,970,827.50 170,232,216.28 营业利润 10,847,384.69 16,740,644.33 6 净利润 9,260,209.68 13,045,18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 -322,900.04 14,695,690.19 现金流量净额 (五)优先受让权 根据九洲迪飞章程约定,九洲迪飞股东享有优先购买其他股 东所转让股权的权利。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九洲迪飞除九 洲集团外的其他股东均已签署《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六)交易合理性分析 一方面,九洲迪飞盈利能力较强,且业绩稳定性较高,收购 九洲迪飞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和整体盈利能力,另一方 面,九洲迪飞系公司空管业务的上游供应商,能够为公司提供微 波射频组件等元器件,公司完成对九洲迪飞的收购后,有利于更 好的把控上游采购。 (七)其他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九洲迪飞 51.936%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 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九洲 迪飞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亦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 利的条款。经查询核实,九洲迪飞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 资助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价格确定的方式及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数据为基础,公司聘请 中联资产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 聘程序合规。 7 (一)评估方法及结论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标 的资产采用资产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42,912.39 万元,评估值 53,669.72 万元,评 估增值 10,757.33 万元,增值率 25.07%; 负债账面价值 30,432.10 万元,评估值 29,063.69 万元,评 估减值 1,368.41 万元,减值率 4.50%; 净资产账面价值 12,480.29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24,606.03 万元,评估增值 12,125.74 万元,增值率 97.1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 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九洲迪飞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九洲迪飞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 径净资产账面值为 12,861.59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26,230.00 万元,评估增值 13,368.41 万元,增值率 103.94%。 (二)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606.03 万 元 , 比 收 益 法 测 算 得 出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26,230.00 万元,低 1,623.97 万元,差异率 6.60%。两种评估方 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评估原理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 8 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收益法通过预测企业 未来现金流,并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进而得到企业的 整体资产价值。 2、评估对象考虑因素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通过估算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贬值,计 算企业价值,反应的是全部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资产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来计算企业价 值,其反映的不仅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和有形资产价值,还 包括不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 3、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是对企业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置的 结果,而企业现在拥有资产一般是历史期投资形成;收益法评估 是以过去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基础,通过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折现 为现值得到企业价值。 (三)评估结果的选取 九洲迪飞主营业务为军品类通讯组件加工及产品销售,产品 为已列装部队产品的部件,未来年度产品的销售收入稳定且可预 测。资产基础法只从资产购建角度反映企业的建设成本,而收益 法则综合考虑了被评估企业拥有的客户群、市场占有率、收益状 况、企业管理能力等形成的企业盈利能力较好的影响。 考虑到本次经济行为的目的是被评估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 各方重点关注的是被评估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而不是历史购建 成本,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交易定价 9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九洲迪飞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6,230.00 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公司收购九洲迪飞 51.936%股权的作价 为 13,622.8128 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资产出售方: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936%股权。 (三)交易价格 本 次 公 司 拟 收 购 九 洲 迪 飞 51.936% 股 权 的 作 价 为 13,622.8128 万元。 (四)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资产 受让方向资产出售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前述转让对价的 50%,即 6,811.4064 万元;剩余转让对价自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转让工商 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受让方向资产出售方以现金方 式支付,即 6,811.4064 万元。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盈利或发生 亏损,由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持 10 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 资产出售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989 万元(含本数)、2,524 万元(含 本数)、2,546 万元(含本数)。 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时,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金额数时,如果计算的补偿金额数小 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资产出售方无需向资产受让方进行业绩补 偿。 2、补偿方式 在资产受让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截至 2022 年期末累积实际实现承诺净 利润未达到截至 2022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资产出售方应 在自 2022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资产受让方发出书面 业绩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支付至资产受让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 (七)交割后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标的公司之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有员工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及其 11 子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 化,仍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八)担保履行期限 原九洲电器对九洲迪飞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仍按原合同继 续履行。 (九)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双方均已履行完其内部审批程 序并获得批准之日生效。 六、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规划及定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 构,重点发展以空管业务为核心的军品业务,以及以智能终端为 主的民品业务,聚焦业务主航道,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企业核心 竞争力。因此,公司拟通过购入盈利能力较强、业绩稳定性较高 且与现有业务具备一定协同性的九洲迪飞,强化和突出公司的主 营业务,优化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业绩与盈利能力 (1)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业绩表现 本次拟收购的九洲迪飞业绩相对稳定,且盈利能力较好。因 此,本次交易将直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增 厚公司业绩表现。 (2)有利于公司做强主业,利好业绩持续增长 12 长期来看,公司军民品业务方向将进一步聚焦,拟购入的九 洲迪飞为空管业务相关的军工资产,所处行业前景较好、市场空 间大,且与公司的空管业务能形成有效协同。该交易将有利于公 司集中优势资源做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盈利提供有力保障。 2、关联交易 2020年1-11月,九洲迪飞发生关联采购950.96万元,其中与 九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为349.19 万元,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为601.77万元。九洲 迪飞发生关联销售14,575.33万元,其中与九洲集团及下属子公 司(不含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为11,386.40万元,占当期销售 收入的52.14%;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为3,188.93 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的14.60%。 九洲迪飞关联交易主要原因为:九洲迪飞主要从事微波射频 电子元器件、微波功能组件、小型微波接收机、发射机、无线电 监测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等,产品主要用于军用领域,如 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等国防信息化装备。而九洲电器主要从事 二次雷达系统及设备的科研和生产,对该类产品的需求较大,九 洲迪飞在现有产能范围内,向九洲电器供应相关产品。九洲迪飞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均采用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转移利润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洲迪飞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将继续开拓新 市场及新业务,不断降低关联交易占比。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 公开、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 13 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同业竞争,九洲集团 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夏明先生、霞晖先生、 程旗女士、袁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 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九洲迪飞 51.9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 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能够更好地延伸公司产业链布局,更好地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上市公司净 利润,分散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14 八、溢价 100%购买资产的说明 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九洲迪飞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2,861.59 万 元,评估值 26,230.00 万元,评估增值 13,368.41 万元,增值率 103.94%。溢价的主要原因如下:九洲迪飞主营业务为军品类通 讯组件加工及产品销售,产品为已列装部队产品的部件,未来年 度产品的销售收入稳定且可预测。 九洲迪飞产品主要用于军用领域,如雷达、通信、电子对抗 等国防信息化装备。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地缘政治形势错综复 杂、周边局势日益紧张,未来军费增长的确定性较高;另一方面, 国防信息化装备是军事作战效能的“倍增器”,随着新一代武器 装备不断定型列装,信息化占比与国产化率不断提高,势必带动 相关信息化公司业绩持续释放。因此,九洲迪飞所处行业预计未 来的市场空间较大、行业前景较为广阔。 鉴于本次交易的溢价率较高,为了有效控制股权受让风险, 本次交易与转让方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标的估值合理性的意 见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 就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 公司在选聘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 15 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 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 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双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该机构及签字评估师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 九洲迪飞除本次评估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与规定、遵循了市场同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方法及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评估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 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5、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综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次交易 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6 十、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较高,主 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由于评估过程的各 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 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产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等 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 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二)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尽管公司与资产出售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但考虑到未来存在行业 发展、市场竞争及宏观经济变化的不确定性,仍不排除存在标的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情形。 (三)整合风险 由于公司与本次标的公司在业务细分领域、组织机构设置、 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公司能否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有效整合,能否充分发挥本次 交易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一、备查文件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度 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0 年度 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7 员对标的估值合理性的意见》; 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 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资产评估报告》; 7、《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半年度报表审计 报告》; 8、《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9、《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