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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及未来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 2020 年执行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前已作详细了解及核查,发表如

下意见:

    1.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

求进行的初步判断,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的差

异主要是由于年度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并且与控股股东完成出售和收
购相关资产事项,致使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新增关联方并新增关

联交易,同时根据相关公司实际需要及市场行情,调整了房屋租赁面

积及租金,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

营范围,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

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 同意 2021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4.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已作详细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用

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

本。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
则。2020 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及其他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业

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2021 年度公司将结合外币结算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长远发展,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经对中汇事务所的执业

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

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控股

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冯建 黄寰   徐锐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