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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九洲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

督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0 年度,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年度的违规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担保情况: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正在执行的担保 10,67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12%,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执行前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及时披

露,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了全部担保事项信息。报告期

内无违规担保、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

制制度,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没有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冯建   黄寰   徐锐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