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4-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2 年 4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对应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7)94 号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7)94 号文
1 第一章 第二条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四川省绵阳市 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四川省绵阳市市场 修订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第一章 第十二条(新
2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增加
增)
供必要条件。
公司发起人为绵阳市无线电厂,其在公司成
第三章 第一节 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211.19 万股、出资方式 公司发起人为绵阳市无线电厂,出资方式为以
3 修订
第十八条 为以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 1991 年 11 月 28 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 1991 年 11 月 28 日
日。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三章 第一节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4 修订
第二十条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助。
第三章 第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 修订
第二十九条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章 第二节
6 第四十条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
(十五)
第四章 第二节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7 第四十一条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修订
(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第四章 第二节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8 第四十一条 修订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第四章 第二节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9 第四十一条 增加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第四章 第二节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0 第四十一条 10%的担保; 修订
产 10%的担保;
末段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的担保。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和程序的,
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第四章 第三节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11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修订
第四十九条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第四章 第三节
12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网络
第四章 第四节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13 第五十五条 修订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六)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当日下午 3∶00。
3∶00。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第四章 第六节
14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修订
第七十五条
1/2 以上通过。 数通过。
第四章 第六节
15 第七十七条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修订
(二)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第四章 第六节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16 修订
第七十八条 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第四章 第六节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17 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 修订
第七十八条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例限制。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第四章 第六节
18 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控股股东比例超过 30% 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修订
第八十二条
的,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选
票制。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第四章 第六节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19 修订
第八十七条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计票、监票。 监票。
第五章 第一节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
20 修订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节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21 修订
第一百零七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第五章 第二节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22 第一百零七条 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修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第五章 第二节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23 第一百零七条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增加
末段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第五章 第二节
2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 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详 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
易的权限遵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一)
则的规定。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第六章 理人员。
25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
东代发薪水。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第六章
26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修订
第一百三十四条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第一节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27 修订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完整。 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在每
第九章 第一节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28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修订
第一百五十五条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章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29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修订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十章 第二节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
30 修订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