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对应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
(1987)9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 (1987)9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1 第一章 第二条
式设立,在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 立,在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第一章
2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第十二条(新增)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发起人为绵阳市无线电厂,其
公司发起人为绵阳市无线电厂,出资
第三章 第一节 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3 方式为以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 1991
第十八条 211.19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资产
年 11 月 28 日
折价,出资时间为 1991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三章 第一节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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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第三章 第一节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5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第二十九条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章 第二节
6 第四十条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第四章 第二节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7 第四十一条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一)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第四章 第二节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8 第四十一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第四章 第二节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9 第四十一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第四章 第二节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10 第四十一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末段 方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本条及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
联方提供的担保。
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和程序的,将依
法追究其责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四章 第三节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11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第四十九条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12 第四章 第三节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第四十九条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第四章 第四节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程序。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13 第五十五条 决程序。 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
(六)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 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第四章 第六节
14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五条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第六节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15 第七十七条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二)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第四章 第六节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16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七十八条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公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第四章 第六节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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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
第四章 第六节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18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第八十二条 制。公司控股股东比例超过 30%
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
的,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
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
19 第四章 第六节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第八十七条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监票。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第五章 第一节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20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第一百零四条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第五章 第二节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21 第一百零七条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九)
联交易等事项 ; 对外捐赠等事项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第五章 第二节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
22 第一百零七条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十一)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第五章 第二节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23 第一百零七条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末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五章 第二节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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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产的 3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 对外捐赠的权限详见公司《董事会议
权限遵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一)
上市规则的规定。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第六章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5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第六章
26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第一百三十四条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第七章 第一节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27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实、准确、完整。
确认意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报告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第九章 第一节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28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第一百五十五条 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告。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第九章 第三节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29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第一百六十三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第十章 第二节
30 露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第一百七十五条
披露的信息。 需要披露的信息。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
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
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