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04-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发挥薪酬对业绩创造的牵引作用,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企业业绩和个
人绩效结果挂钩。
(二)市场导向原则。建立“效益增则工资增,效益降则工资
降,向利润中心倾斜”的工资决定机制。
(三)兼顾长远原则。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
制,促使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办负责绩效考核及薪酬兑现。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职级工资制为主体的薪酬体
系。年度薪酬由职级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职级工资占年
度薪酬的40%,绩效奖金占年度薪酬的 60%。
第七条 超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可对公司发展及经营业绩做出
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与超额完成利润目标奖励和突出贡献专
项奖励。
第八条 经营年度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全年经
营业绩完成情况及行业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调
整。
第四章 发放管理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是兑现高管薪酬和激励的
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以一个财务年度为考核期,即:每年1月 1日起至12月
31日止。
第十条 薪酬的兑现方式
1、职级工资按月发放,按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养老、医疗、失业
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2、绩效奖金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年发放。
绩效奖金=绩效基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经薪酬委员
会审核酌情扣减年度绩效奖金。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的;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
5、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
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
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2年4月发布)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