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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8-2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公司财务质量,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并协同公司有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基础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 遗缺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内审部门

收集、汇总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
    (一)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年 度报
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和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评议,就以下事项

讨论并形成决议,将决议情况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
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
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包括其负责人
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并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准

备,会议会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