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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8-2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并协

同公司相关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基础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遗缺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

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交议案;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如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同时,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

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准备,

会议会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