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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8-2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

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

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提高公司透明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工作对象、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

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1、做好日常投资者来电、来函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中,接待

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情

况下尽可能多的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2、在公司网站开辟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及时更新有关

信息,为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建立最为方便、快捷的通道;

    3、在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当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在遵守信

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见面会、恳谈会、或新闻

发布会,以帮助投资者完整、正确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5、在合适的条件下,邀请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记者参观访问

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相关人士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深入了解;

    6、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沟通、

危机处理、公共关系、定期报告、筹备会议、媒体合作、投资者接待、

网络平台建设、参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

员进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开展交流与合作等。

    1、分析研究:对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

析;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
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

    2、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
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

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

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3、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

动、股票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4、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同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

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

经常联络,接待股民来访,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关注度。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进行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

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

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九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各项: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新闻发布会;

    4、一对一沟通;
    5、公司网站;

    6、媒体采访及报道;

    7、邮寄资料;

    8、现场参观;

    9、电话咨询;

    10、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第十条 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各类管理业务活动中应注意提

醒投资者区分公司正式的信息披露和其他信息发布,避免对投资者造

成误导。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进行披露的

信息,公司将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三条 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的情况下,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和

实施细则,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五条 由董事会办公室兼任和履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
责,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披露的信息,自愿披露的其他信

息;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主持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报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

询;

   5、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

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

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7、不断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8、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经常接触,形成良

好的沟通关系;

   9、积极建设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并

及时更新公司的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与其他上市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司

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0、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
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 50%的子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

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

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

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

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进

行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