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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反舞弊举报投诉制度2022-12-3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举报投诉制度
         (经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舞弊风险,加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所有员工的职
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形式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三)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四)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五)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六)其他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五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公司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
建立、健全包含反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应建立、健
全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设立
举报投诉渠道以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
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
法律法规。若发现任何舞弊行为,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反舞弊机构举报。
    第八条   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
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常设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
内的反舞弊工作,主要职责:
    (一)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识别与评估;
    (二)协助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
    (三)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四)受理舞弊举报并作好举报登记,组织举报案件的调查,出具调查意见
并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受理员工实名或匿名、
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层和董事会
报告;
    (六)将舞弊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对举报调查处理后的舞弊
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四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及报告
    第十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
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
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 对涉及到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
举报,审计部在接到举报两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到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
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并
作出是否报总经理的决定。
    第十二条 对举报涉及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计部在接到举报两个工作日
内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由审计部和相
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视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
调查。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进行反舞弊调查时,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调查。对
在调查过程中设置障碍、有意阻挠、虚假陈述,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由审计部
建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以上行为人予以相应处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人员在协助调查过程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
歧视和打击报复的行为,或对参与调查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举报人员
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触
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接受举报舞弊案件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
任何部门和人员提供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因工作需要查阅举报投诉相
关资料的,应得到审计委员会的同意,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
人员的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于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出具反舞弊调查报告。报告应当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合理、意见恰当,并经审计部分管领导审批,涉及重
大违法违规事项的,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十七条 为鼓励员工维护公司利益,应对投诉举报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员
工予以奖励。

                   第五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八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受影响的业务
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十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举报投诉方式
    投诉举报专线:0816-2468167
    电子邮箱:sjb@jiuzhoutech.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 259 号
    邮政编码:621000。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九洲电器股份而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九洲电器股份而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
董事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