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等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