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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等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