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2 年度,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年度
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担保情况: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 、 截止报 告期末 ,公司 及控股 子公司 对外担 保总余额
21,065.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7.36%,上述担保执行前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了全部担保事项信
息。报告期内无违规担保、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冯建 刘海月 徐锐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