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公允地发表独立意见,诚信状
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
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此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建 刘海月 徐锐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