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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公允地发表独立意见,诚信状

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

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此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建 刘海月 徐锐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