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冯 建)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
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
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无缺席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58项议案,本着
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审议了上述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了表决权,并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
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
事充分交流,对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
到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聘任兰盈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
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
会议,本人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副
总经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公司审计部门的
独立性等进行监督:
(1)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
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形成决议,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过程;
(2)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
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中,组织审计部对公司控股子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着重组织审计部加强财务审计、对实施财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参与高管的绩效考核并审查其履职情况,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决
策、股权处置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
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
情况与公司高管沟通并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冯 建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黄 寰)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
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实
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按时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
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
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
2022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无缺席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 58 项议案,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审议了上述议案,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并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聘任兰盈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
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
会议,本人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副
总经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做出合理化建议,对须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股权处置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
织公司涉及董事、高管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
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并审查其履职情况。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
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五、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以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有关资料提前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真实、准确、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
关培训,增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黄 寰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徐锐敏)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忠
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无缺席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 58 项议案,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审议了上述议案,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并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
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专业
参考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聘任兰盈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
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
会议,本人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副
总经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组织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并审查其履职情况,同时参与公司
董事、高管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
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五、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管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
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真实、准确、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与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徐锐敏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