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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2018-10-23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四川

        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2018 年 3 月 14 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宇车城”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宇汽车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 10

 号),根据函件要求,现对该函中有关《2017 年年度报告》提出的要

 求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你公司本期新增高压电极锅炉业务,并向第一大客户沈

 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飞驰”)销售高压电极锅炉 1

 亿元,毛利 4518.52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2)关于本次销售毛利率。你公司提供了苏州宝鑫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环保设备”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

 请进一步说明宝馨科技“环保设备”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内容,并详

 述宝馨科技与你公司在高压锅炉设备的业务流程、业务模式、产品加

 工程度、客户群体等方面的区别,并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论述二者毛利

 率是否具备可比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结合上述分析对高压

 锅炉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进一步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关于业务流程。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锅炉设备并

 入库的具体时间,销售锅炉设备的具体出库时间,并详述出入库期间

 你公司对于所采购商品所实施的具体加工过程;请说明向沈阳飞驰销

 售锅炉设备时提供了何种综合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方案的具体实施时

 间,相关方案的实施是否属于本次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销售收

 入是否包含方案实施费用或设备安装收入。如否,请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结合本项业务毛利率,说明你公司付出的加工劳务与所获取的

毛利率的匹配性。如是,请结合设备安装、综合解决方案实施时间等

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将相关收入全额计入 2017 年的合理性,是否

符合关于销售商品并附其他责任情形的收入确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市场上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分析说

明。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关于销售协议。回函显示,对于剩余设备款的收款进度及收

款条件,智临电气与沈阳飞驰签订的销售合同原约定“整体工程完工

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 50%的设备款 5,900.00 万元”,此后补充约定

“第三笔设备款:自双方签署验收单 9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共计合

同总额的 50%的设备款”“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可根据买方要求派出工

程技术人员到达工地现场给予技术安装指导工作,买方完成设备安装

后,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系统的运行测试,所涉及服务内容与

服务方式另行签订合同予以详细约定”。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原销售合同

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签署时间,补充协议取消原付款条件“整体工程

完工”而仅设置时间条件的原因,是否存在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刻

意规避智临电气安装责任的情形;同时,请进一步说明后续智临电气
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提供运行测试等业务是否属于本次销售

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是,请说明在设备安装、运行测试等均未完成的

情况下,你公司将本次销售收入全额确认为 2017 年销售收入的合理
性,是否符合关于销售商品并附安装调试责任情形的收入确认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上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

进行分析说明。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
   (5)关于资金来源。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沈阳飞驰购买你公司高

压电极锅炉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上市公司关联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或关联人为本次收购资金提供担保等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就上述问题,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查询与智临电气有相类似业务的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通过访谈供货方上海合众锅炉有限公司,了解到

上海合众拥有 P2H 高压电极锅炉非核领域独家代理权,智临取得 P2H

品牌高压电极锅炉代理权的过程,智临电气取得的中国区域经销商的

销售范围、智临与他们的合作属于战略合作,没有设定价格体系,销

售价格按市场情况报价;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为商业合作关系;

通过访谈沈阳飞驰负责人,了解到该交易的商业背景及商业目的、交

易达成过程,交易价格与市场基本一致,我们通过询问了解到高压电

极锅炉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分析该型锅炉目前销售处于成长期,毛利

率较高比较合理;

    我们检查了智临电气与沈阳飞驰的销售合同及服务协议、出入库

单及验收单,查看了智临向沈阳飞驰提供的技术方案,并了解锅炉安

装的相关规定,智临电气与沈阳飞驰的交易标的为锅炉及其配套方案,

设备及方案的提供与安装运行测试服务是两个独立事项;设备在 2017

年通过了购买方沈阳飞驰的验收,符合会计收入准则第四条(一)企业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

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通过函证和访谈供货商上海合众锅炉有限公司,双方交

易金额与账面核对相符,符合会计收入准则第四条(五)成本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通过函证和访谈购买方沈阳飞驰的业务经办人,对

方明确了交易金额及未付款项的付款安排,符合会计收入准则第四条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相关收入确认在 2017 年是合理的;

    在对沈阳飞驰经办人的访谈中,对方明确购买锅炉的资金系自有

资金,我们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复核;了解单位

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

名单;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了解主要投资者及关键管理

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我们认为购买锅炉的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上市公司关联人;

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或关联人为本次收购资金提供

担保等情形。

    问题 2. 你公司 2017 年 12 月向惠州市祥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祥泰实业”)和四川广居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居民生”)

出售“盛世天城”项目合计 50 套商业住房,并确认 2017 年度收入

6190.67 万元。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说明:

   (1)关于会计处理。根据回函,本次销售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产权登记过户需要交易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办

理。”你公司年报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为“商品房竣工验收办理移

交手续,并确认能够收到客户的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请你
公司进一步说明本次收入确认原则与你公司会计政策是否一致,请你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通过进一步核实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本次确认销售收入的

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金宇车城房产公司本次收入确认与公司会计政策

是一致的,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2)关于资金来源。根据回函,你公司已于 12 月 26 日收到 60%

的款项,剩余 40%的款项拟采用按揭方式支付。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

祥泰实业及广居民生购买你公司房产的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上市公司关联人,是否

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或关联人为本次收购资金提供担

保等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同时,请详细说明按揭手续长期未办理完毕的原因,目前办理进展,

并根据交易对手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详细说明按揭手续的

办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具体核查程序同问题(五),另我们对祥泰实业和四川广居民生

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方明确表示购房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
核查情况我们认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上市公司关联人,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或关联人为本次收购资金提供担保等情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