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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7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收到公司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
股”)向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函件,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
时提出议案:重新审议并表决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的方案。议案内容具体如下: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控光伏”)等股东方非公开
发行相关股票。
    金宇控股认为,其在 2017 年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的表决系因重大误解作出,并非真实
意思的表示,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未达到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要求,依法应
属无效。
    同时,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情况与决议作出时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目前金宇车城的
股价与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时相比已经下跌过半,如果继续执行非公开发行方案将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实现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的目的。
    据此,金宇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要求重新审议并表
决关于金宇车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金宇控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作为持有公司百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金宇控股具有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事项。
    公司同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收到金宇控股起诉公司的民事诉讼状,其要求法院判令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作出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71


    备查文件:
    1、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关于重新审议并表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民事诉讼状》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