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
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执行了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为公司提供了较高专
业水准的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分
别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和贰拾伍万元,共计伍拾伍万元整,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
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达成,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
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事项。
三、关于增补匡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匡志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
能力。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何云 王敏 徐寿岩
2018 年 11 月 28 日